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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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男,汉族,1969年1月生,山东青岛人,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州立大学公共卫生和城市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卫生硕士学位。副总警监警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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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记载,孙力军历任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一局二十六局局长、中央610办公室副主任,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

2020年4月1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5月8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孙力军的公安部副部长职务。

2021年9月3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力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力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11月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力军作出逮捕决定。

2022年1月13日,据央视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涉嫌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7月8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4月,被告人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2018年上半年,孙力军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余元。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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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对被告人孙力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力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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