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1年我国首次布局设置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至2022年最新审批设置结果,历次审批法学博士点累计共60个。我国法学博士点的设置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从1981年到1986的开张布局,二是从1989年至2006年的稳步扩展,三是从2008年至今的深化改革和优化结构。法学学科是在2002-2003年第九批授权审核时进行第一次一级学科博士点评审。

2003年,6所高校首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2006年,批准新增6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其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是按照特别授权,自行组织的评审工作并顺利通过评审。

2011年3月,新增28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以及中国海洋大学、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分校(原西安政治学院)共21个二级博士点升为一级博士点,批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7所高校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16年3月,教育部撤销同济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2016年,新增2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上海财经大学、东南大学

2018年,新增10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浙江工商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暨南大学、贵州大学、新疆大学、云南大学、山西大学。

2019年5月,新增3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2020年3月,新增2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华东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2021年10月,新增2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福州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2年7月,新增3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

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汇总

(2022年最新版)

华东地区(18个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2022新增)

江苏: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

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安徽:安徽大学

浙江: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

福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

江西:江西财经大学

华北地区(15个)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北京理工大学

河北:河北大学

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山西:山西大学

华中地区(8个)

湖北: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

河南:郑州大学

西南地区(6个)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云南大学

贵州:贵州大学

东北地区(4个)

吉林:吉林大学

辽宁: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

黑龙江:黑龙江大学

华南地区(5个)

广东: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理工大学(2022新增)

海南:海南大学

西北地区(4个)

新疆:新疆大学(新增)

陕西:西安交通大学(新增)、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分校(原西安政治学院)

甘肃:兰州大学(2022新增)

另外,西北政法大学的“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高级法律人才培养项目”按照一级学科博士点管理。

即,自2023年起,我们再说狭义的法学博士包含: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法律博士、国家安全学博士、、法医学博士。对应的博士点数量将首次突破100个大关,到2025年招生人数将首次达到3000人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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