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
环卫科技网讯,9约19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海上环卫作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海上环卫作业计划、内容、方式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按服务范围、海岸线特征、气象水文、垃圾产生源特点、垃圾类型等条件合理确定。
应采取机械化为主、人工为辅的作业方式,同时配置满足作业要求的人员、船舶、车辆、设备、工具等,并应根据当地海上环卫管理需求的变化及时进行更新,要做到安全、环保、文明和高效,避免对公众生活、近海生产与海上交通等产生不利影响。
在设备方面,海上环卫作业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为动力、低噪声的环保船型,选择的作业船舶应防风防浪、安全可靠,并应按照规定进行船舶检验与备案登记;应逐步提高机械化作业与信息化管理水平,宜使用专用海上环卫作业船、沙滩保洁车等作业设备;可使用无人机、无人船等智能化装备。
征求意见稿规定,海上环卫作业应按照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并满足以下要求:
1、清捞、清理的垃圾应按照海南省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收集;
2、收集的垃圾应与当地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紧密衔接,应按要求在指定场所分类装卸、暂存与转运。
3、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按相关要求确定清运频次,其他垃圾应做到定时定点、日收日清。
4、收集的垃圾不得混收混运、随意丢弃、简易填埋或就地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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