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对待性侵者的处罚方式是鞭刑和百年监禁,泰国则是直接化学去势。
如此一对比,可能就会有人觉得,咱们对待性侵者的处罚太轻了,如果引进不了物理去势,至少也该学一下泰国的化学去势也好。
当然,如果能够引进,那必然是喜闻乐见的。但是,大家也要考虑一下为何咱们不会引进这种方式对性犯罪者进行惩罚呢?
我觉得很大一个原因便是用药的成本。
特地看了一下有关泰国化学去势的说法。使用这种方式的时间周期很长,从一个罪犯在出狱前三个月便开始用药,而后每隔2-3个月左右需要对其再进行注射一次,而每次用药的成本大概是在1200RMB左右,整个周期长达15年。
我们的人口基数本身就很大,哪怕是同一件事,人口也有可能是其他地方的几倍。所以,对如此多的群体进行监管,也挺费人力。
再加上是化学去势,所以并非一下子就能完完全全了结,这其中还要考虑人体的差异性,有可能用同一剂量用在甲的身上会超标,而用在乙的身上则是不达标。所以,在可行性方面,无论是时间或者是用药的成本都是无法估量的。
也因此,引进是不太可能的。
那么,也有人说,既然化学去势这么麻烦,还不如直接物理法比较直接。只是,这种方式,不太符合咱们发展的立场,显然是不行的。还有,鞭刑更是不行,我们不同于其他国家,“我们执法有温度”。
所以,按照目前的来说,唯有剩下“百年监禁”这个处罚可以参考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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