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此,不少人认为该款用“应当”说明劳动派遣工只能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但在实践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同时,各地出台了不同的司法文件,也有劳务派遣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判例。

从法律解释的角度,笔者更倾向于劳务派遣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从性质上,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并无本质区别。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自然也应当履行,符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时即应当签订也在其中。因此,劳务派遣员工应当拥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不应被排除在外。

只是在目前各地司法实践不统一的情况下,各地用工过程中可以参照各地司法实践的做法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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