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劳动者工资,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日前,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对中山市阜海五金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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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粤中阜沙执罚字〔2026〕40号”内容显示,2026年3月6日,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沙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阜沙镇罗松村埠港西路41号之一厂房一楼的中山市阜海五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并做相关笔录。又经调查,截至2026年5月18日,该单位拖欠44名劳动者工资,拖欠日期从2025年11月到2026年2月,拖欠金额合计人民币493679元。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的规定,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对中山市阜海五金有限公司罚款1.4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山市阜海五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位于中山市阜沙镇,是一家以从事金属制品业为主的企业。
整合:南都N视频记者 黄敬奎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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