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男子陈某酷爱玩枪,但自己又没办法接触到真枪,于是突发奇想,准备自己制造一支属于自己的枪。有了想法后,陈某便四处搜集关于如何制造枪支的图纸。
图纸到手后,陈某遂在网上买来了各种零部件,并利用自己掌握的电焊技术,亲手造出了一把土制枪。
从外型来看,确实不像一把枪,而且看起来也非常不结实,因此即便陈某手上有子弹,其也不敢试枪,主要是怕走火,伤到自己。同时也怕被人发现自己手上有枪。
就在陈某正在寻思着该怎么改良时,民警根据线索找到陈某,并从其家的床底下找到其自造的气枪以及若干发子弹。
1、有网友调侃道,陈某喜欢什么不好,偏偏喜欢玩枪。这下可好,枪还没开就“走火”伤着自己了。
还有网友认为,陈某明知道枪支弹药国家是严格管控的,可其却偏偏要以身试法,这是典型的“好奇害死猫”,因此陈某必须要为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也有网友疑道,新闻上说的是气枪,难道玩气枪也犯法?
2、实际上,对于枪支的认定,是有严格标准的。
《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 第三条明确指出,凡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或
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一律认定为枪支。
也就是说,不论是气枪还是用零配件自制出来能够射弹药的自制土枪,只要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认定标准的,一律视为构成犯罪。
注意!此罪是行为犯。意思就是说,只要你持有了,无论有没有伤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均构成犯罪。
3、由于枪支的危害性,因此刑法对于非法制造、储存枪支、弹药的犯罪行为处罚是相当严厉的。
《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的,判3-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构成此罪的一般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也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及其行为人所带来的危害性,来酌情考虑对犯罪嫌疑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具体而言,如果行为人犯此罪是另有非法目的的,将从重处罚。但如果行为人是没有使用枪支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意,会酌情从轻处罚。比如说,是老人家留下来的枪支,但没有按规定主动上缴等情形。
最后,希望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即切勿因无知而以身试法,否则只能从轻处罚,绝对不可能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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