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部通知:加班不再发加班费,全部改为调休。技术员暗自欣喜,因为他有办法,既享受调休,还仍然拿加班费。然而,他还是上当了。

小王入职公司1年多,月薪10000元,奖金口头约定每年50000元,在第二年的9月份兑现。

有一天,公司人事部突然通知:今后加班不再给加班费,全部改为调休。

一线员工都惊呆了,只有小王面露喜色,举手大声说道:到时候能不能休个整月?

人事经理点了点头,说:不耽误工作就行!

加班费换调休这事,大家慢慢接受了,毕竟这样的公司已经算“良心企业”了。

但是小王只选择每天8小时以外加班,拒绝周末加班。

3个月过去了,小王平均每天大约加班1个多小时,这100个小时经批准,折成了12天调休。

小王美滋滋地休了个“长假”。

“长假”过后,小王囊中羞涩,于是就悄悄来找人事经理,要求把加班费补给他。

人事经理很生气,说道:不是给你调休了吗?

小王微微一笑:经理,别的我不说了,那是班门弄斧。您算算看,我多则可以拿8620元,少则可以拿8275元。现在我只要7000,不算过分吧?

人事经理的脸色很难看,他对小王说:都到个位数了,我还有什么话说?你是个人才,到人事部来干吧?

小王摇摇头,说:人事部工资太低了!只要把加班费补给我,我不会往外说的!
人事经理微笑着朝小王伸出右手:一言为定。

第二天,果然小王的工资卡上多了7000元钱,而且还备注了“5-7月加班费”。

8月份的时候,该发上年度奖金了,但人事部说推迟到节后再发。

小王算了算,又加班近50个小时了,于是再次申请6天调休。

人事经理对他说:节前生产任务重,要不推迟点?

小王说:职工的法定权利,你不批也不行。

看小王再次搬出法条,人事经理没有作声。

几天后,正在外地旅游的小王收到公司的邮件,说他旷工超过3天,经工会同意,立即开除。

小王急忙返回公司,找人事经理说理,质问自己什么时候旷的工?

人事经理微微一笑:你的调休申请,我批准了吗?没批准就不上班,不是旷工是什么?

小王顿时呆若木鸡,无言以对——姜还是老的辣,我被公司套路了!

写在最后:

写在最后:

作为一名人力资源从业者,我觉得“关于加班和调休”方面的知识点,职场新人需要关注:

一、哪些加班可以调休,哪些加班不能调休?

一、哪些加班可以调休,哪些加班不能调休?

①《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②上述规定除了包含加班费的计算,还隐藏了一个信息:“休息日”(常见的就是周末)加班可以调休,不付加班费;而工作日延长时间、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不管是否安排调休,都要付加班费。

所以,小王只在工作日加班,而拒绝周末加班,是有想法的。他认为自己既能享受到调休,也能享受到加班费,这是很有用的认识,值得借鉴。

二、加班费应该怎么算?

二、加班费应该怎么算?

①《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已经列举了“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的适用情形,不再赘述。我们看看“工资报酬”怎么算。

②“工资报酬”的计算基数除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部分,还包括奖金等,知道了这一点,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公司会突然推迟发奖金了。显然他们已经开始打算套路小王,既不想发奖金给他,也不想让奖金成为各种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③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④按照上面的标准,小王时薪为57.47元,日薪为459.77元,加班100个小时(折成12天),加班费按时薪计算为8620元,按日薪计算为8275元。所以人事经理无话可说。

三、“审而不批”在职场上比较常见,应该如何应对?

三、“审而不批”在职场上比较常见,应该如何应对?

①首先强调,公司对于职工的调休申请(也包括其它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申请)“审而不批”是违法的,剥夺了职工的正当休息权利,公司以“未批准调休”作为旷工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②但是小王的情形另当别论:前面说过,工作日加班情形并不适用于调休,何况公司并没有不支付他加班费,所以不批准调休是正常的。人事经理故意审而不批,就是要造成小王旷工,达到开除他的目的,而且还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上,现在的职场新人普遍法律意识比较强,这是好事,但是很多人经验不足,还看不起在职场滚打多年的“领导”,这就要吃苦头了。职场风云变幻,不积累点经验教训,不增长些才干本领,遍地都是挖好的坑,一不留神就会上当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