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已经是国庆假期的第三天了,趁着假期,可能与家人,或者三五好友去餐馆消费了,如果吃到了腐烂或者变质的食物、吃到了虫子等异物,你知道怎样做才能挽回损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如果商家不愿意退换或者赔偿,你知道该怎么办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如果该餐馆明知鸡蛋已经变质、腐烂依旧售卖,已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涉事餐馆老板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假如你支付了80元的餐费,还没有吃,无论是损失三倍240元,还是价款十倍是800元,都不足一千元,因此你可以要求该餐馆增加一千元的赔偿金,总计可以拿到1080元的赔偿。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退一赔三、保底500元”。如果是涉及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显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能获得更多的赔偿,因此我建议你根据该规定索赔;如果涉及到他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如购买的过期的洗发水、质量有问题的水杯等,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商家不愿意赔偿时,怎么处理?

以前有朋友找我咨询过商家不愿意承担责任的案例,他不知道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很多朋友遇到这种事情时,也会有这样的顾虑,我和大家说一说遇到这种情况时如何妥善处置。

首先,应该调整心态,勇敢地去找商家处理这件事。现在超市购物都是有小票的,这个一定要保存好,这是后期维权的重要证据,有了这个不用担心商家抵赖。把法律的相关规定同商家讲一讲,如果商家积极配合,你也想尽快地解决好这件事,在赔偿金额上你可以适当做出一定的让步。

其次,如果商家不积极处理,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如果买到了不合格的物品或者卖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这个是有用的,电话是12315,全国热线,24小时服务。

再者,可以向政府的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如果是食品药品,可以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如果是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向当地的工商局进行举报、投诉;在2018年的机构改革中,一些地方将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局三局合并成立了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向该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在政府官网上都能查得到。

最后,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提起诉讼是最终的途径,虽然有效,但是比较消耗时间和精力,很少有消费者走到这一步。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吗?你们当时是如何处置的?欢迎在留言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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