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小伙伴们,你知道吗?翔安区司法局为翔安区每个村(居)聘请了专业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都能找到所属地区的村(居)法律顾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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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还房贷,升值部分归谁?

生活中

总难免遇上这样那样的烦心事

如果遇上这样的纠纷

该如何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快来听听翔安村(居)法律顾问们怎么说

▲本图来源网络

夫妻共还房贷,升值部分归谁?

林先生

翔安区居民林先生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该房产登记在林先生的名下。林先生咨询说:

婚后

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

房产相对应的升值部分

是不是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村(居)法律顾问

村(居)法律顾问洪静律师针对上述情况分析说:

虽然该房产是婚前购买的,但是涉及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78条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

根据林先生所述问题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离婚时

对于该部分财产

应由林先生对其配偶进行补偿

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应如何确定

关键是解决该增值部分的性质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当视为双方对房屋共同投资的结果,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而,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仍为其个人所有。

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应如何确定

关键是解决该增值部分的性质问题

如何计算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

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6年第一辑 总第65辑 第162-164页认为:

夫妻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共同还贷部分*不动产升值率

不动产升值率=不动产现价格/不动产成本

不动产成本=购买时不动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评估费等)。

法条链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村(居)法律顾问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是我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惠民政策,是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公共事务管理、解决基层矛盾纠纷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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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村(居)法律顾问:

福建弘农律师事务所洪静律师

村(居)法律顾问意见基于现有公开情况提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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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翔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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