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成都周女士购到一扇变形的某品牌防盗门,有关人员上门安装时发现防盗门的门框、门扇都有不同程度的磕碰和变形。和商家交涉后,商家以已经“正常签收”为由,拒绝给周女士退货。而后,当周女士在相关平台发起投诉后,商家又表示,可以赔偿800元,但前提条件是,要求周女士撤销投诉。令周女士没有想到的,她予以拒绝后,商家将赔偿金降至300元。
从拒绝退货,到撤销投诉赔偿800元,再到不撤销投诉,只给赔偿300元,这一防盗门销售的商家,究竟是在玩哪门子游戏?又依据的是哪些法律法规?
与周女士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在福建晋江工作的刘先生,他在某平台以179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二手苹果手机。令他想不到的是,收到使用两个多小时后手机屏幕出现绿光。于是,刘先生以收到的手机与平台提供的“官方验机报告”不符,认为手机存在质量问题,向销售者发起全额退款,以及按照消法退一赔三规定,要求赔偿。结果,先是客服表示要扣除628元再退款,后与平台有关人员沟通后,有关人员给出的解决办法是“折价300块钱……退款的时候扣300块钱”,也就是说退给刘先生1498元,并表示这结果还是平台两天来尽力争取到的。
周女士和刘先生遭遇的情况,恐怕不少人可能都遇到过。当你尚未购买东西时,很多商家张口闭口都是“亲”,什么七天无理由退货,什么有售后保障,说的是天花乱坠,生怕你不买他们家的东西。一旦购买了他们的东西,发现不妥,或者他们售卖的东西有瑕疵,之前的“亲”似乎转眼就变成了敌手,不是找各种理由推脱,就是想方设法把责任推到消费者的身上。
成都的周女士发现购买的防盗门的门框、门扇都有不同程度的磕碰和变形后,商家第一时间就以周女士收货时写的是“正常签收”,以及平台已经认定责任不在商家,拒绝了周女士的退货要求。
不可否认,不少平台为了让买卖双方放心,设定了不少监督机制。如在某平台购买东西,一旦和商家发生纠纷,问题不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平台介入。但就像周女士遇到的情况,因为签收写的是“正常签收”,平台就认定责任不在商家,因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或许就会扯皮不断,很难在短时间内,有一个说法。
“正常签收”,商家就没有责任?或者说就可以依据这一点将自己的责任全部推脱,予以免除吗?澎湃新闻引用律师的话认为,“网购大件商品,消费者签收不代表产品质量就一定合格,就不存在问题了”。以及平台的“规则本身是否合理也有待磋商”,认为,“消费者签收不是商家和平台可以免责的理由”。
而远在福建晋江购买二手手机屏幕发绿光的刘先生则认为,自己“当时看到验机报告显示手机可以正常使用,才下单购买,但在使用两个多小时就出现问题,这与验机报告不符合”,并据此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这里且不论周女士、刘先生两人遭遇的问题最终该由谁出面依法依规予以解决,仅就周女士投诉后,防盗门商家表示,撤销投诉赔偿800元,不撤销投诉只给赔偿300元这一问题,请教涉事防盗门商家,以及有关部门和广大网友,这是什么逻辑?防盗门商家依据的又是什么样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