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鉴于目前我国尚未施行《强制执行法》,有关执行方面的指导文件以司法解释、各地法院发布的执行规范形式呈现,缺乏系统的规定,量多且杂乱,给法官、律师和当事人在具体寻找适用规范时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据此,我们基于现有公开检索渠道,梳理了各地各级法院发布的执行规范文件,期望能为读者在寻找、适用各地执行规范文件时增加便利。

同时,由于各地法院出台的执行文件跨越时间较长、检索渠道有限。内容方面如有不全面或者不准确之处,请读者及时指正。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切实提高终本案件质量的通知

(吉高法[2018]24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结案把关不严、恢复不畅问题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内容之一。2016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展以来,我省一些法院仍存在在未完成“规定动作”的情况下,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的不规范做法,导致终本案件质量不高,既有悖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司法解释的规定,更为重要的是难以令当事人信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为进一步强化对终本案件规范化管理,提高终本案件质量,实现通过终本裁定,就能全面展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过程,实现全程留痕、全程公开,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的目的,省高院执行局对终本案件进行了专门调研,特别针对实践中难以把握、在操作上尚不明确的细节问题,在总结归纳我省终本案件比较好的吉林中院和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我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样式),现印发全省法院,请从通知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附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样式)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吉林省XXXX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XXXX)XX执XX号

申请执行人: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被执行人:XXX,……。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写明案由)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XXXX法院作出的(XXXX)…号民事判决书(如是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要写出作出机关及案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XXX于XXXX年X月X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写明申请执行的债权情况)。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X月X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一是必选项,即执行经过及采取的执行措施,具体包括:执行通知、责令报告财产等文书的送达、银行存款、车辆、证券、不动产等财产调查以及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已实现的债权情况、财产不能处置情况等。要求所有工作内容要有时间记载,并在文书中一-载明;二是可选项,即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和解协议、查找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等执行措施,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如有此类行为,必须在裁定书中写明,并要有时间记载,如符合纳入失信、限高条件,而未予实施的,应说明理由。

本院认为:在本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已经查明的财产暂无法处置),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暂不具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能力。本院已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上述执行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月X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院印)

书记员XXX

本期主编

执行主编 李营营律师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 法丽 微信号:1731014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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