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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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区
唐山市丰润区2022年林荫路以东区域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按照区政府的安排,我区拟对林荫路以东、曹雪芹大街以南、华新纺织厂以西、京秦铁路以北红线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唐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唐山市丰润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结合片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林荫路以东、曹雪芹大街以南、华新纺织厂以西、京秦铁路以北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二、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为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为唐山市丰润区房屋征收中心,由唐山市丰润区太平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征收补偿安置对象
征收补偿安置对象为征收范围内具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被征收人)。
四、征收补偿原则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按照产权证记载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确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有合法批建手续的,按建房批准文件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三)对未经登记的建筑物,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认定和处理意见,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五、征收补偿安置
(一)商业性质房屋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一:
1、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房地产价值评估作价,房屋的精装修及附属物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征收人以货币形式将补偿款拨付给被征收人。
2、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国有出让土地(划拨土地需补交出让金)上商业性质房屋依据不动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按1:1.2的比例置换返迁安置商业用房;院内剩余土地(指不动产权证登记范围内房屋占地面积以外的土地。剩余土地面积以房屋外墙勒角向外水平延伸1.6米计算,但不能超过不动产权证登记范围)按市场价格、房屋的精装修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予以货币补偿。
(二)工业性质房屋
征收工业性质房屋,房屋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房地产价格结合成新评估作价,院内剩余土地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征收人以货币形式补偿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安置。
六、其他补助标准及发放条件
(一)搬迁补助费
征收工业、商业房屋的,按产权登记面积每平方米每次15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1次,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发放2次。
(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
征收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5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过渡期为6个月,选择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方式的过渡期为30个月。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
工业、商业用房经营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的,按经营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50元计算,一次性发放6个月;征收已停产停业的非住宅房屋,根据经营者在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登记的职工人数,按经营者当年应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补助。
七、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腾空房屋的,每户奖励3万元,超出规定时限不予奖励。
八、其他规定
(一)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房屋产权人持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到场签字。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产权人、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到场签字。
(二)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同时,将不动产权证及相关证明原件交由征收人,由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有关部门注销。
(三)房产用途、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性质,以不动产权证登记的为准,有争议的由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四)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五)征收有争议的房地产,可由争议双方共同签订协议,由征收部门冻结补偿款或安置用房,待争议解决后再拨付到位。
(六)征收有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的房屋,涉及承租部分的补偿需由产权人与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征收部门依据双方意见进行补偿;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征收部门冻结相关补偿款,待纠纷解决后再进行补偿。
(七)被征收人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
(八)本方案如与相关政策不符,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办理。
(九)本方案将按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30天。
古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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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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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路南区人民政府 丰润区人民政府 丰南区人民政府 古冶区人民政府 编辑: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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