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条消息,说的是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行贿的38名律师及律所被处理的通报。
也就是说,涉”张家慧案“又有进展,尽管时间有点长,不是新闻了。
海南省司法厅2021年12月在官网发布《关于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顿与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中称:
“我厅对涉张家慧等案件的38名违法违规律师进行严肃查处:4名律师和1名隐名合伙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家律师事务所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9名律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取消会员资格(终身禁业),21名律师被停止执业、中止会员权利,1名律师被罚款,3名律师受到行业警告处分。”
2020年的12月4日,张家慧涉嫌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落槌宣判,昔日“最富法官”一审获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二年后,近期又曝“张家慧案”:女法官落马,多位律师卷入行贿,由于与张家慧案极为相似,所以,此案被舆论称之为湖南版“张家慧案”。
案号为“(2021)湘0211刑初47号”判决书显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詹支粮,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9月2日被抓。
詹支粮,女,汉族,1961年2月出生,湖南益阳人,函授本科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
随着日前此案的公开宣判,詹支粮受贿案细节被曝出,舆论发现,此案与曾轰动一时的“张家慧案”极为相似:都是女法官,一大批律师行贿涉案。
张家慧案一审判决书显示,一批律师先后直接或间接向张家慧行贿超过2000万元,包括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涂显亚、吴镇等人。
而卷入詹支粮案的律师也不少,近20人,经审理查明,詹支粮非法收受44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473.3万元;利用影响力收受39.5万元。
此外,另有2111万人民币以及2.1万美元无法说明来源。
今年8月31日,该案做出判决:被告人詹支粮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时空转换,谁人料到:法庭上原本居中裁判席位的副院长张家慧、副处级员额法官詹支粮,竟然坐到了被告人席。
张家慧、詹支粮案件,掀起法律界波澜、刺痛公众神经的,我们从表面上看,是法官玩弄法条、换取利益的贪腐;但深层次思,则是对这背后连根拔起利益链条的盛怒,是对“司法掮客”围猎“司法权力者”的震惊。
张家慧、詹支粮之流,知法犯法、枉法裁判,陷入司法腐败的泥淖,居然织起一张法官、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网,干起权力寻租、贪赃枉法的勾当。
这两起司法腐败事件也隐约折射出当地法治生态方面的问题,这从数十余名律师行贿之举也可见一斑。
如何整治“司律不当交往”的司法顽疾并非一日之功,国人常有“遇事找关系,什么事情都靠关系摆平”的观念,这也是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的重要诱因,但改变这种文化并非一朝一夕的。
近年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过多项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规定。
事实上,一方面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难以界定,另一方面二者还有着强烈的正常诉讼沟通需求。
其实,司法实践中不正当交往的行为通常难以界定,且场合又比较私密,司律人员多出自同一所或几所高校,本身有同学、师生、同事,甚至夫妻关系,一律隔绝接触也是不可能的。
圈子并不大,工作经历可能存在交叉,比较明显的是有的人在法院、检察院工作多年,之后再做律师。
在司法生态中,律师相对来说是比较弱势,现实中很多法官和律师都希望彼此就案件有正常充分的沟通,但沟通常常不充分,很多律师认为案件进展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现有的回避制度有时候难以完全阻隔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的交往,假如某人“有一定关系”,他完全可以在律所的地方分所工作,且不以职业律师身份出现。
当少数不良律师成为腐败“催化剂”,与少数贪婪法官形成腐败“默契”、分成“行规”,联手作案,必然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将不复存在。
作为案件代理人,律师尽可能多地寻求被代理人的利益,是职责所在,但任何代理行为都应依法行事,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在各地公堂里,一记法槌敲响,震动的应该是新生与希望;法律赋予法官司法权、律师辩护权,守护的是司法公信。
司法公信,既是珍贵品,但也是易碎品,需公心、良心和善心呵护,而丧失公心、良心和善心,必遭惩罚,跌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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