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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的法律依据

2022年1月1日起,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可以电子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什么是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是指区别于传统的纸质邮寄送达方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特定通讯号码、微信公众号等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文件。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和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经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电子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电话送达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有什么注意事项?

首先由专业的送达人员拨打电话确认号码使用者是否是案件的被送达人,所以如果电话送达人员让您确认一下身份证号的后四位,请不要担心,这只是在核对您的身份信息,确保不出现送达对象错误。

电话送达人员会口头告知您案件的承办法官、开庭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同时征求您是否同意通过短信接收传票、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并提示在您表示接受后,短信会发送到您的手机里。

由于案件后续还有裁判文书等相关材料需要送达,故电话送达人员会向您核实一下邮寄送达地址,需要您配合提供准确的、能接收邮件的具体地址。

至此,电话送达流程已经结束,请您一定注意查看发送到您手机里的短信内容,里面包含关于案件的具体信息和法官联系方式,您可以联系法官和书记员了解案件详情。

如果您不愿意或不方便接受电子送达,可以选择上门自取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司法快递邮寄的方式接收诉讼材料,互助法院将努力为您提供更多元化、更便捷的送达服务。

出庭应诉、辩论和举证、质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您的权利,如果拒接电话、拒收邮件、搬离原住所躲避、规避送达,导致案件久拖不决,不仅会妨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更重要的是放弃了自己正当的诉讼权利,不利于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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