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果担保合同无效的话,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赔偿责任:(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我工作所在的单位最近被吊销营业执照了,我们这些员工也被单位通知回家而不用再继续上班了。想问,这种情况下,我和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否会因此终止了?

解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在《民法典》施行后是否夫妻起诉离婚更方便,存在具备哪些情形,法院就会准予离婚?

解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现在新政策规定说一年内房屋置换可以退还个人所得税。想问,如果房屋过户且我领取了退税后,房屋交易又发生纠纷而导致诉讼,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的,那我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缴还退税?

解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但未按规定缴回已退税款,以及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在纳税人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情形下,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我一个亲戚因为涉嫌刑事犯罪在不久之前被抓了。想问,如果公安机关同意对他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会否通知他居住地的派出所?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在异地的,应当及时通知居住地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由其重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变更后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变更后的居住地在异地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该地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原执行机关应当与变更后的执行机关进行工作交接。第十七条的规定,在本地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送达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法律文书和载有被取保候审人的报到期限、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有关材料送达执行机关,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出具回执。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到。执行机关应当在被取保候审人报到后三日以内向决定机关反馈。被取保候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报到,且无正当事由的,执行机关应当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依法传讯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不到案的,依照法律和本规定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

上海法治声音

在这里,有一群来自上海公检法司系统的普法小卫士,每天为你科普有关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的法律法规知识。 联系我们:可在“上海法治声音”微信上留言,可拨打电话021-63225642,或发送邮箱fazhishengyin@126.com有问必答。 让我们一起成长为懂法律、守法规、会用法的好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