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是怎么产生的?五大原因:

第一个就是刑讯逼供。这是最直接的原因, 95%以上的这个冤假错案都是刑讯逼供。但是如果100件破不了的案子,刑讯逼供最少能破70件。不冤枉谁,那就是嘴硬。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刑讯逼供屡禁不止。因为有效果,打击刑讯逼供必然会降低破案率。但是如果程序手段都是不正义的,我们怎么去追求正义的结果呢?

第二大项是权力干预。包括善意的权力干预,因为它背离了程序的正当性。领导一关注,这个下面就使劲了。冤案也就出来了。还有一种是恶意的干预,也就是说领导出于私心干预司法。这个是导致冤假错案最重要的原因。

第三大点,利益驱动。这个是我国特色,这个也是两方面,第一个就是经济纠纷,办成刑事案件。保护地方企业也好,保护地方经济也好。主要是集中在公安机关。公安部多次强调严格禁止办案机关越权干预经济案件,但是屡禁不止。还有一种就是把部分的涉案资金挪作办案经费,挺普遍的。办案经费不足,那你说这个案涉款项都分完了,这个案子能判你无罪吗?并非为私利,但就是这种公家的利益才更明目张胆。

第四大点就是理念的误区。我们到现在还一直在宣扬一个理想化的口号。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可能吗?宁可错放,宁可错判,必须选一个,那我们选哪个?我们是选宁可错放,否则你能有安全感吗?而这些滞后的观念,就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深层次的原因。

第五大点,排斥律师。律师是唯一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专业法律人士。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是不可能排斥律师的。现在的民事案件真的已经非常好了。但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空间还是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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