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一:我国矿种齐全、矿产资源总量丰富,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矿产资源开发给人们提供日常所需的各类物质资源的同时,也为生活带来了便利。

检察官二:但一些采矿企业为了经济效益创收,加剧矿产资源的开采,忽略了环保的重要性,导致地表植被破坏、地下水破坏、水土流失、地表沉陷、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愈发突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企业老板:什么行为会构成非法采矿罪呢?

检察官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

企业老板:非法采矿将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检察官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二: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非法采矿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侵害,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涉案企业及涉案人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老板:民事方面企业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检察官二:非法采矿的行为往往导致开采区的山体、土壤、河道和植被被破坏,导致区域内生态系统功能丧失或弱化,涉案企业及涉案人员对此要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及时覆土复绿,接受缴纳生态赔偿金的处罚。

来源:鄂前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