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民国时期董小婉的妓女证,因贫为娼,纯属“自愿”。

这张照片,是民国时期,郑州市,一个名叫董小婉的妓女证。

注意看为娼原因那一栏,上面写着“因贫”。也就是说,这名叫董小婉的女子,是因为贫困原因,才从事妓女这个行业的。

再看是否自愿那一栏,上书“自愿”。至于董小婉本人是不是真的自愿?这就不好说了。

这张许可执照上,有董小婉本人的照片。从照片上可以看出,这名女子的颜值还是相当高的。年轻,貌美,算得上是当妓女的两大必要条件。

民国时期,开妓院的、做妓女的,只要是有了许可执照,就可以合法营业了。不得不说,民国时期确实比较黑暗,连这样的封建糟粕,都可以合法经营。

这个万恶的旧社会,让许多老百姓吃不饱、穿不暖,劳苦大众还要遭受各种特权的霸凌。上演了多少逼良为娼的悲剧。

还是新中国好,妇女的地位显著提高,人人平等。女人也可以从事各种各样的职业。有了多重选择的余地,贫困的女人也不至于走上风尘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