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退役军人来说,各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企业,都是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主体,只不过接收安置的比例和数量有所不同而已。

对于转业军官来说,行政事业单位是主体,企业安排的或者愿意去的比较少。

而对于退役士兵来说,行政单位比较少,企事业单位是主体。

只不过有些地方事业单位多一些,有些地方企业多一些而已。

一些战友认为,既然是安置,就应该全部安排到政府机关、群团组织,最差也应该是事业单位。

至于企业,不好不喜欢。

他们的理由,主要是企业在社会上没有地位,身份是工人永远不可能变成干部,而且一些企业还有下岗失业的危险等。

所以很多时候,一些战友询问事务部门的时候,都表示希望可以安排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喜欢安排到企业。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各地的烟草厂、电力公司等。

据说没有绝对的实力和能力,你根本进不去,更别说你想不想去。很多人都希望能够安排到这样的企业,但是往往没有机会。

所以某种程度讲,不是不能不喜欢安排到企业,只是不喜欢安置到一般企业,如果企业实力硬核也没问题。

但是这样硬核的企业,恐怕机会不是很多,大多数安置的企业,其实力和保障也比较一般。

这就让很多战友打了退堂鼓,对企业有了一定的排斥感。

安置到企业,真的不好吗?

这事情要看怎么看,从哪个角度看了。

如果从身份地位角度讲,企业肯定不如其他政府机关。

如果你是为了社会地位,或者说人缘关系等,安排到企业肯定不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从待遇保障讲,企业的待遇保障不好也不坏,就看企业本身的规定了。

但是相对而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待遇虽然不是很好,但是贵在一直有、有保障。

所以求稳就去机关,求更好的机会更高的待遇,企业更有优势。

从就业稳定上讲,企业肯定不占优势。

虽然国家要求都是国有企业,但是毕竟还有市场竞争、重组改制的风险,也有下岗失业的可能。

这也是相关规定中,存在“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内容的原因所在,这更是很多战友最担心的地方。

但是去企业,并不一定都是风险,有机遇也有挑战。

比如一些企业如果发展好,自己不但事业发展有保障,而且的待遇收入更加灵活。

这一点,机关就没可能,收入固定。

比如企业对于职工的去留比较开放,如果自己实力过硬,也有足够的资本,恐怕更有机会去追求更高的天空。

而且企业也有机会到政府机关,也有更多的关注度,对个人成长有利。

所以,去企业没啥不哈,也没有大家说的那样不好,只不过缺少一些光鲜度和稳定性。

如果有机会去事业单位还是要去。相对而言,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还是有一定优势的。

但是如果企业也很过硬,也没问题。

在选择的时候,企业尽量选择一些大一些、好一些的企业,这样更有保障同时风险也小。最好对这些企业有个了解,避免盲目选择。

如果没得选择只能选企业,笔者认为倒也不必过于担心。

一方面,国家国定不能把退役军人安置到那些濒临倒闭的企业,不会出现安置就下岗的问题。

另一方面,这些企业也是经过相关筛选的,也是国有企业,所以不一定很好但是没啥大问题。

而且不管你喜不喜欢,这些企业和岗位,其他人想进去还不容易,也值得珍惜。

最后,把关于安置到企业的一些规定和大家分享,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规定:

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严格落实中发〔2016〕24号文件要求,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接收计划,每年4月底前主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计划落实。

不得提供濒临破产或生产有困难的企业岗位以及与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地区(设区市)的岗位给退役士兵。

中央企业岗位不计入属地提供的岗位数量。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