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能否承包国有林场林地?

答:1.《森林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2.《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林业生产。林地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连续两年不植树造林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