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小说封面 本文图片均为上海杨浦法院供图
原告开设的www.threebody.com网站界面
被告享有著作权的“三体”图案
庭审画面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知名科幻作家刘慈欣创作的《三体》小说最早于2006年5月起在《科幻世界》杂志连载。小说曾荣获第十八届中国科幻文学银河奖科幻特别奖项,在2008年正式出版后受到读者的广泛赞誉。在原告注册涉案域名之前,《三体》小说已经在科幻文学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知名度,作为小说中的重要元素和内容,threebody与www.threebody.com亦与小说形成了对应指向的关系。
其次,原告注册涉案域名threebody.com并使用小说中虚拟游戏网址www.threebody.com开设网站,在网站中大幅使用了被告享有著作权的“三体”图案,同时在网站及网站指示的由原告开设的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了大量与小说或刘慈欣有关的宣传报道,极易使相关网络用户误认为该域名或网站由《三体》小说的作者或权利人注册运营,或误认为原告与小说或权利人存在特殊联系。
再次,原告对threebody并不享有任何在先权益,在《三体》小说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注册并使用涉案域名,并将www.threebody.com网站“包装”成《三体》小说的官网或特定网络平台,试图与小说建立密切关联,客观上导致了相关公众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增加点击浏览量;原告还在多个平台发布域名高价出售信息以获取经济价值,故原告对涉案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亦具有恶意。
综上,法院认为涉案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侵害了被告享有的合法权益,足以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据此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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