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好了,和了好。
编辑 | 又青
10月底,两家知名的文献数据库公司结束了著作权诉讼大战,他们分别是超星(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知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据报道,此次调解由首都版权协会主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均表示放下过往恩怨,不再继续发动“诉讼大战”。(详见)。
下文将以近期网上公开的相关裁判文书为基础,介绍超星和知网诉讼的基本情况和“亮点”。
一、关于本轮诉讼的概况
检索发现,本轮诉讼的原告方为超星,被告方为知网,诉讼发起时间为2021年9月,案件数量超过400件,审理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一审判决集中在今年3、4月份做出,案均判赔额超过1万元,胜诉方均为超星,也就是说,超星这次来势汹汹的诉讼,如无意外将从知网手中拿走几百万元。
知网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前文所述,双方和解,并表态不再继续发动诉讼大战,于是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超星向北京知产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遂做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准许超星撤回起诉。
一场数百万元的行业巨头大战消弭于无形。
二、诉讼中的“亮点”
在这轮诉讼中,两造同为文献数据库,超星维权的武器肯定是那些论文。
超星的论文从哪里来的呢?
超星直接从作者手中获得文字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再许可授权,而且是专有许可,授权合同一般为五年或十年。
超星付出的对价则是合同有效期内的超星读书VIP会员,授权的作者可以畅读超星数据库中的文献,按照市场价推算,这一会员的价值应该在每年一百元至几百元之间。
而超星转头起诉知网的时候,索赔依据是千字700元,每案动辄几万字,索赔数额也高达数万元。
这几百个案子,每一起案件的涉案作品都来源于向超星授权的1位作者,换言之,每一位作者可以为超星产生数万元的经济效益。
这是本轮诉讼的第一个亮点,第二个亮点则是知网的应对。
知网的不侵权抗辩理由主要有几个:原告的权利瑕疵(涉案作品未体现在登记卡);涉案作品已发表在期刊上,知网已向期刊获得授权;知网属于期刊,符合期刊转载法定许可规定;原告请求的损害赔偿额计算没有依据;被告使用涉案作品的行为已经作者确认。
知网向每起案件的作者,取得了授权确认书,确认书上这么写:
本人确认,本人在向期刊编辑部投稿时就知情同意并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将本人全部文章(包括已经发表的文章<含涉诉文章及未涉诉文章>及今后发表的文章,统称全部文章)收录入中国知网(CNKI)系列数据库,同意并许可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将本人全部文章收录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两公司有权通过电子和信息网络等方式传播本人全部文章(包括但不限于通过PC端、手机移动端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本人文章有助于学术交流、发展和本人学术成果传播,本人自始对此高度肯定,该等传播行为经过本人许可,完全不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相当于来了一招釜底抽薪,从权利源头确认不侵权,不过,这一想法未获法院支持:原告享有涉案作品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依照涉案作品的作者与原告关于权利种类、期间等相关约定原告依约获得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期间为该协议有效期,应认定在此期间原告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向如此数量的作者求得确认书,背后的工作量可想而知。
另外,小编从超星官网找到了授权协议(12月9日),其中写到,超星版权维权所得收益,九成分给作者,超星只拿一成。
想来,超星这份授权协议多半经过修改,不是本来面目,一则判决书中未载明这一条,二则,如果能给作者拿这么多,知网还能“策反”得动这批作者吗?不过,这一版协议算得上十分良心了,点赞。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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