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发生工伤或者其它病情不能够上班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司申请休病假。但是在休病假期间是不能够从事其它工作或者兼职工作的,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是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予任何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
小王入职一家电子厂上班,岗位是开注塑机,每天工作都是需要站立工作。平时也有喜欢和三五好友相聚,美酒佳肴,畅谈人生。在一次和下班后和朋友聚会后,因喝酒过多导致从电动车上摔倒在路边。也是小王倒霉,小腿摔出了骨折。
小王被朋友送进去医院治疗,然后小王向公司说明了情况,并且请假。公司准许了小王的病假。俗话说伤筋动骨100天。对于收入本身不高的小王来说,可没有太多的时间能够让他好好养伤。小王休养半个月后,依然是不能够站立。但是迫于生活的压力,联系公司领导,请求公司调换一个可以坐着工作的岗位。这样小王就能够上班,有钱赚了。
但是公司领导以其它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原则,没有同意小王的调岗请求。依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小王继续休病假的权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休病假期间是不能够从事其它工作的,哪怕是兼职也不行。但是小王迫于生活压力,休不起啊。上班又不符合岗位要求。
没过几天,公司同事联系小王,说是附近的有家电子厂需要临时工,做着工作的。小王便去那家电子厂去做了临时工,和相关负责人谈好的每天工作10个小时,每天工资180元。就这样小王做了一周的临时工,工厂也按照约定每天支付小王180元的工资。
一周后小王收到了公司快递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为“因小王休病假期间,从事兼职工作,违背诚信原则,经过公司决定,予以开除”;小王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第一时间联系了领导询问相关情况,并且也向领导说明了兼职的理由和自身的情况。但是领导以公司决定为准,不再理睬小王。
小王便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了劳动仲裁,诉求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5万多元。经过劳动仲裁委的审理,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最终劳动仲裁委没有支持小王的诉求。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证明小王在职期间休病假,确利用病假时间从事兼职。违背了诚信原则。公司和小王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可依。
事后小王才明白,原来这就是一个圈套,公司知道小王这个岗位是需要站立工作的,小王受伤后,公司另外聘请了工作人员。小王病好后再去上班就没有自己的岗位了,公司也不想支付小王的补偿金,所以便和朋友公司合伙给小王下了个圈套。小王入坑之后,公司以合理合法的理由对小王进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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