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BE21 平台项目 N50 生产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2-2022FE0653WSS)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镇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BE21 平台项目 N50 生产系统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73.17 万元,招标人为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BE21 平台项目 N50 生产系统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BE21 平台项目 N50 生产系统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2 年 12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2 年 12 月 28 日 16 时 3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1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 年 01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受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BE21 平台项目 N50 生产系统改造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镇江智能汽车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BE21 平台项目 N50 生产系统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0722-2022FE0653WSS
3.招标内容:
3.1 供货与安装地点 :镇江工厂,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范书》。
3.2 计划供货及安装周期:详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范书》。
3.3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用于 BE21 平台 N50 生产系统变更项目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含保险)、安装、调试、培训、陪产服务、备件、售后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操作和维修人员的培训等,系统在完成核心业务流程覆盖的基础上,还需要完成与其他外围系统对接。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所需的全部货物与服务提供完整响应。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合格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项目拟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独立法人,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投标时需提供近 3 个月内银行开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及近 3年财务报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必须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投标人应提供无违法违纪行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和格式;
(4)必须具有国内汽车整车厂实施部署 MES 系统的成功案例不低于 1 个,优先考虑具有新能源工厂实施经验的,不限于合资工厂实施的案例;(投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必须基于现有信息化平台进行改造或者扩展,投标方的实施方法论、技术实施路线与一期项目保持一致,投标时出具相关承诺文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6)实施团队成员均需有实施过整车 MES 系统的经验,并且核心人员(软件平台架构师,软件平台开发负责人,业务顾问,项目经理等)均需有在汽车厂项目相关工作 2 个以上案例经验;(投标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项目质保期内至少安排 2 位系统运维工程师驻场运维一年,并出具相关承诺文件;(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在与招标人以往合作项目或汽车行业同类项目制造领域中无不良信誉及售后服务口碑(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以上资格要求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3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5 本次招标设最高投标限价¥5,731,700.00。
4.6 按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取得:
招标文件自 2022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每日上午 9:30-16:30公开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800元(含电子版)。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 时 30 分,逾期不予受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现场递交同时接受邮寄递交,若采用邮寄递交的方式则需按以下具体要求: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23 年1 月12 日上午 9 时 30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3)投标文件的邮寄外包装上必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和所投项目的名称。
(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收件信息送达投标文件。
8.开标时间:2023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 时 30 分。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810573263
邮箱:zchyzb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