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以来,禄丰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民警在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和花鸟市场进行巡查的时候,现场查获了张某、刘某某、杨某某和韩某某等6人在出售自己从山上采挖回来的野生兰花。经调查得知,这些兰花都是当事人在山上挖的,在家里养了一段时间后拿到市场出售,当问及他们是否知道采挖兰花违法时,他们都表示不知道。办案民警依照办案程序,聘请了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采挖的野生兰花进行鉴定,涉案的兰花为兰科兰属蕙兰、春兰。办案民警犯难了,如果对此行为不予追究,野生兰花将无法得到保护,私自采挖和购买都属于违法,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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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彰显国家法律的严肃公正,禄丰市公安局立即就案件相关情况同禄丰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案件会商,鉴于部分老百姓对国家相关规定不了解,不知道采挖野生兰花是违法行为,为教育广大民众,进一步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12月20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禄丰市公安局、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涉案当事人在禄丰市五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举行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现场会,让涉案当事人将非法采挖的兰花栽在自然保护区内,现场向违法人员发放了宣传资料和图册,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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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公益诉讼活动,一方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护了野生植物的安全,彰显了法律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扩大了社会认知面,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野生动(植)物安全的认识。

2021年国家在有关部门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重新进行了修订;2021年8月7日经国家批准,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正式向社会发布,兰科-兰属(所有种,被列入一级保护的美花兰和文山红柱兰除外,兔耳兰未列入名录)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整个兰属都列入了其中,也就是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的兰花都不能采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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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禄丰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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