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遗产继承分配中存在这种情况,那就是死者存在尚未出生的孩子,毕竟胎儿在法律意义上并不能算自然人,能不能继承这点实际上是存在争议的。那么从司法角度看,继承权是否应该包含未出生的胎儿呢?接下来巨中成名法网法律顾问就为大家进行相关解答。

1、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未出生的孩子具有继承权。巨中成名法网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有继承权。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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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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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来说,胎儿在继承分割中,一般会先提前保留出胎儿的继承部分,等到孩子顺利出生在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办理。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不具有生命特征,那么预留的份额还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如果胎儿出生后过了一段时间去世了,原预留的份额即为胎儿的遗产。如果在继承权方面存在纠纷疑问,可以登陆巨中成名法网,咨询专业律师合理申诉维权,以确保自己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