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钱挣了,良心不痛吗......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多家公司宣传其产品具有润肺止咳等功能被罚。
违法事实:
2022年10月26日,恭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公司在恭城油茶论坛上发布柿子的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随即本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在恭城油茶论坛上发布柿子的食品广告进行调查,提取了截图,证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
经查,2022年10月, 该公司与恭城一家商务有限公司开展广告业务合作。 于2022年10月7日,该公司在恭城油茶论坛上发表: “恭城柿子正大量上市!爱吃柿子的赶紧看!朋友圈都炸开锅了~”。
该篇文章中提到: “柿子全身都是宝,又到农历九月,正是吃柿子的好时候。 以前吃柿 子,去蒂又扔叶子,现在想想真是亏大了!鲜柿1.润肺止咳柿子性凉,秋天吃润止咳,轻松克服秋燥。 成熟的鲜柿可以直接吃,每天吃一个,不咳嗽不上火。 2.润肠通便柿子中富含果胶,能保持肠道菌群正常生长,有良好的润肠通便作用,有效预防便秘。 3.解酒柿子能促进血液中乙醇的氧化,减少酒精对机体的伤害,常常喝酒应酬的朋友更需要吃个柿子了!”。
约定广告费于2022年11月结算,广告费为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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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当事人发布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 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 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 ”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无主观过错等因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 元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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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农业公司在其网店宣传在售的海底椰有“清热止咳”的功效,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资料证明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四川一农业公司宣传雪梨膏功效主要是润肺止咳,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规定。
近期全国都处于感冒发烧高峰期,任何一种夸大宣传都会造成市场波动!挣钱可以理解,但不能虚假宣传。否则,迟早会被反噬!
来源:法制网、每日桂林
综合编辑:桂林城事(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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