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随着最后一片太阳能光伏发电组件的顺利拆卸,河北省漳卫新河河口违建光伏全部拆除完成。这片违建光伏于2018年形成现有规模,其中侵占河口管理范围面积58000平方米。

这不是年内第一个被拆除的河道光伏项目。5月13日、27日,水利部网站先后两次对“江苏省天岗湖光伏等碍洪问题视频核查整治工作”进行了报道。

据悉,该光伏设施为国家能源局2017年批复的光伏发电领跑项目,2017年开始实施,分2期建设,共占水面约9平方千米,占泗洪县境内天岗湖水域面积约70%, 已办理了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但未依法依规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根据要求,要在5月底前完成对占用湖泊行洪通道的光伏设施、围网拆除;在12月底前完成对湖泊其它区域光伏等设施整改。这个项目投资75亿元,装机容量为1GW。

同是在5月份,河北一农光互补项目也被叫停。石家庄市行唐县毁麦田建光伏电站的事情被曝光后,政府部门成立了调查组,就行特新能源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调查,对项目负责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事实上,为了实现“双碳”目标,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光伏,确定了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的发展路线,一手推进光伏大基地建设,另一手抓整县光伏试点。但这不意味着任何地方都可以装光伏,光伏也是设有“禁区”的,不能越雷池一步。

首先,第一大“禁区”就是农耕用地。

2022年6月2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有关情况的函》,该文件是转发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的文件,即自然资耕保函〔2022〕41号《关于请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占用耕地有关情况的函》,要求核查光伏占用耕地情况。

6月1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于利用农用地建设复合光伏项目的,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

《通知》表示,对于使用农用地的,其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50%的情况下,光伏方阵、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可不办理用地手续。文件提出,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主要为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建设大型光伏基地;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等现状建设用地发展光伏产业。

8月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明确纳入国家级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严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11月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鼓励支持脱贫地区光伏项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区建设,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再次强调不得占用耕地建设光伏。

11月初,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光伏发电项目全面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逐个了解光伏复合项目的用地及建设运营情况,包括项目用地性质、土地利用类别、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占用耕地面积、是否与光伏项目同步编制土地综合利用方案或者农业种植方案等。

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3项行业标准报批稿公示。明确保护耕地原则: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体现科学、合理的用地原则,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荒地、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用耕地、林地,并尽量避开特殊保护区域。

除了国家部委之外,各地方政府也明令禁止光伏占用耕地。

2022年5月25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对光伏项目的用地,提出:光伏项目,使用农用地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022年5月11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光伏复合项目占用耕地政策的通知》,提出:对于“未形成工程实际占用的存量项目”要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无法调整的应申请取消建设计划。

早在2017年,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明确规定,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监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光伏用地第二“禁区”则是河道、湖泊、水库,在这些地方建电站都要保持慎重。

5月24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意见》提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水利部下发这个文件后,5月27日,江西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光伏电站和风力发电项目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光伏电站和风力发电项目排查工作,并对问题项目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予以整改相关排查整改工作台账。

8月19日,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开发工作指南(2022年)》的通知提出,1.违反“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稳定耕地等明确禁止区域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2.违反国家和省级水利部门政策,涉及河道、湖泊、水库等明确禁止水面的光伏发电、风电项目。

2022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其中第十四条提到: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

第三,在林地建设光伏同样需要注意政策变化。

5月1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下发《关于开展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书面调研的函》,就林光互补用地进行了调研。

随后,6月15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于利用农用地建设复合光伏项目的,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

总体上,民以食为天,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国和人民的根本底线,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政策上看,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已多次发文强调,明令禁止光伏占用耕地。同时,水利部也发文,禁止在湖泊、河道、水库建设光伏电站。此外,林地建设光伏也要何持慎重,特别是毁林建光伏,更万不可取。(草根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