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五——宾阳近年快速成长的平台,原创 广西藤县:男子称半推半就,女子获赔15万后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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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要讲的就是在广西藤县的一起因为朋友喝酒,最后引发的一起强奸案。具体案情如下:

38岁的魏某,初中毕业之后便在社会上打拼,通过自己的努力,也成为了一位个体户,日子过得也算是可以。案发当日,魏某与杨女士等朋友一块在一家商行里喝酒,一直从凌晨喝到早晨的五六点钟,魏某看着杨女士有点喝多了,于是便提出要当一次护花使者,由自己护送杨女士回家。

两个人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之后,魏某看着杨女士意识不清,于是便打起了坏主意,对杨女士上下其手,也把自己和杨女士的裤子拖到了膝盖的位置,随后便想与杨女士发生关系。好在杨女士及时清醒了过来,由于杨女士的激烈反抗,再加上魏某过于紧张,因此魏某的侵犯行为没有得逞。

杨女士将这件事情告诉朋友之后,朋友决定陪同杨女士报案,魏某被抓获之后,对于上述事实进行反驳,魏某认为杨女士是半推半就,而且最终也没有进入,并积极赔偿了杨女士十五万,也获得了杨女士的谅解,因此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检方认为:

①被告人魏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罪名成立,应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魏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的意见,不予采纳。

③被告人魏某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由于魏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并且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④魏某对被害人杨某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案件的性质、情节、被害人的意见等,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笔者觉得既然是朋友的关系,如果魏某对杨女士有感情,在互相都没有家庭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正常的追求方式来获得好朋友杨女士的芳心,虽然赔偿了杨女士十五万,也获得了杨女士的原谅,但是犯罪了就是犯罪了,势必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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