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西法院审结受贿、行贿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发布了7起行贿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例就是北海的,北海一男子为获征地补偿款行贿1205万元好处费,最终被判刑14年!
通报显示,受贿案件中,887名科级以上官员被判刑,包括4名省部级官员、61名厅官。另外,有729人因行贿被判刑。
唐顺海行贿案
2012年至2019年,唐顺海与林勇等人(均已判刑)合伙在北海市银海区承包了部分花木场、虾(鱼)塘。为了加快征收进程,提高地上附着物补偿款,谋取不正当利益,唐顺海找到时任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项目负责人 谢海锋 (已判刑)帮忙,通过虚增地上附着物数量和规格、提高地上附着物单价等方式,唐顺海等人获得了共计73753655元的补偿款,给予谢海锋好处费共计1205万元。另唐顺海还有诈骗罪行(略)。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唐顺海伙同他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行贿罪。唐顺海对其所犯行贿罪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所犯行贿罪从宽处理。归案后通过亲属主动上缴行贿违法所得4832270元。唐顺海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缴其违法所得,具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日判决 :唐顺海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与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10万元。唐顺海退出的行贿违法所得483227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北海阿叔 悦北海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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