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告:蕲春县彭思镇大洼厂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蕲春县彭思镇大洼厂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蕲春县彭思镇大洼厂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建设地点:蕲春县境内;
3、建设规模:约73万元,详见清单。
4、工 期:18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投标人须项目所在地注册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班子须具备有效的资格(上岗)证,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4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简称一体化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人员资格登记。
6.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是。
6.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月3日9:00至2023年1月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投标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3年01月13日9:00时。
8.2 投标文件若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联系人:夏工
手 机:13241775805
邮 箱:zb001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