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两房”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两房”信息化建设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36.315081万元,招标人为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001)未成年人保护智慧平台建设分项;(002)陕西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应用平台分项:(003)公益诉讼宣传教育中心分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未成年人保护智慧平台建设分项;(002)陕西省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应用平台分
项:(003)公益诉讼宣传教育中心分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未成年人保护智慧平台建设分项)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 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 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信誉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1月04日09时00分到2023年01月10日17时00分
售价:每套600元/标段(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1月29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29日14时00分
联系人: 肖 工
联系人电话:188 0122 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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