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内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东综执建罚决字﹝2026﹞第6号显示,内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内江汉安湖片区圣晏路、次一路、次二路、次六路、次七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内江市东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6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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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内江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299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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