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公开栏获悉,7月1日,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西建工集团”)因涉违法分包被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84988.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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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山西建工集团违法事实为:马驹桥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C、D地块(C-1#楼等42项)工程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团瓢庄村,建设单位为北京自由坊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建工集团为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甘肃饰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外立面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

2025年3月12日,山西建工集团与甘肃饰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工程范围为马驹桥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C、D地块(C-1#楼等42项)施工图纸内的外墙涂料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墙面屋面伸缩缝、雨水管,厨房、卫生间风帽工程、零星工程等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其中外墙保温工程合同价款为13598145.87元,尚未完成结算。

经查询甘肃饰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发现甘肃饰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仅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承揽上述外墙保温工程应当取得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此外,该项目外墙保温工程已于2025年4月至2025年8月期间完工,并通过墙体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综上,山西建工集团上述行为属于违法分包马驹桥镇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C、D地块(C-1#楼等42项)外墙保温工程,违法行为已终止。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单位有违法所得。该单位在该工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200A010的规定。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本案有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3200A010,给予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3598145.87元)0.62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4988.41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6]第010108号。

据山西建工集团官方网站介绍,公司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承包商80强和中国建筑业竞争力200强——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心企业、山西省十强骨干建筑企业、第四届山西省质量奖获奖企业,是集投资、开发、建设、运营、设计、科研、生产、劳务等为一体的大型国有综合性建筑集团公司,年施工能力3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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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贾红军,公司由山西低碳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后者为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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