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尤其是面对感情纠纷,务必要保持冷静克制,切莫因为一时冲动,犯下无可挽回的结果。
本案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
罪犯孙某,1975年出生,长垣市蒲西街道宋庄村人,2018年7月,时年43岁的孙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女,殁年41岁)离婚,后孙某多次找张某某要求复婚被拒绝,张某某于2019年5月与他人结婚,孙某得知此事后,多次威胁并张贴大字报扬言要杀死张某某,2019年10月29日6时许,孙某携带一把单刃尖刀,骑电动车来到张某某所居住的长垣市南蒲某社区等候张某某
,7时许,孙某在张某某所住的单元楼道内和出门的张某某相遇,孙某持尖刀朝张某某头面部,颈部,胸腹部捅刺多刀,致其死亡。
作案后,孙某骑电瓶车离开该社区,将尖刀藏匿于长垣市的家中,服用农药企图自杀未果。
2019年12月3日,孙某因此案被逮捕,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8月13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某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21年3月31日,最高院经复核后依法核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预谋报复并将其前妻当场杀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文资料来源:警方通报,悬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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