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卢女士的车因违章被扣一个月,取车时发现机油汽油一滴不剩,车内顶盖被烧了一个洞,车辆拿去检查被告知发动机直接报废,损失高达40000元,卢女士向车辆管理方讨要说法。
前段时间,卢女士把车子借给朋友开,朋友开车上路时,因违规开车导致车子被暂扣,等卢女士把各项资料办理好后,离车子被扣时间已经一个月了,办理好手续,卢女士就迫不及待的要拿回自己的车。
在取车的时候,卢女士留了一个心眼,仔细的检查了车辆,发现车顶被烧了一个大洞,这个洞用透明胶补好了。看到爱车被弄了一个洞 ,卢女士没有多想也不打算计较,想拿车尽快离开车场。
然而在启动车子开车时,发现车子有抖动现象,起初卢女士以为是朋友借车期间,没有爱惜自己的车子而出现的情况。
随着车子启动的时间越长 ,卢女士发现车子抖动得越厉害,她非常的担心,于是把车送到修理店修理。
维修师傅把车头拆下,发现机油汽油一滴不剩,维修师傅告诉卢女士, 机油从发动窗流到了通风口,活塞密闭性非常差,这种情况只会出现在年久失修十几年以上的车辆上,目前发动机处于半报废状态,想要修好至少要40000元。
卢女士觉得非常的奇怪,在车辆被扣前车子刚刚保养过,汽油机油加满,按道理来说,需要半年后或者行驶一万公里以后才需重新加机油,但是现在刚过了一个月,机油被烧的光光的 ,实在是想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
于是卢女士查询车子行驶轨迹,发现车子每天都被启动很多次,特别是晚上,但是里程确是为零 。
维修师傅表示车子启动不移动,属于怠速状态 ,汽车处于长时间的怠速状态,产生废气不能及时排出来,容易造成发动机积碳,对发动机产生很大的损伤,而长期怠速对车子造成的损伤更严重。
卢女士实在是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的车子会经常被启动,于是找到停车场管理员。
对方承认了是保安守夜在车上睡觉 ,他表示卢女士的车子放在靠门位置,保安巡逻完就到车子上坐,由于天气寒冷,特别是晚上,于是他们就发动车开暖气 。
同时告知卢女士,他们平时都是选择暂扣的车辆取暖,因为他们没有值班室。虽然保安也有车,但是他们工资不高,如果用自己汽车会增加自己负担,为了节省开支他们才选择这么做的。
管理员当场对卢女士表达歉意,他称都是自己管理不到位,目前公司已经将他辞职,他没有怨言 。
随后调解员和卢女士一起到停车场转,发现这里没有墙壁没有护栏,只由卡车圈出一个范围。
而此时在卢女士车上取暖的保安也出现了,说起没有值班室,他情绪也是比较激动,他称自己一个月工资两千,三人24小时轮流值班,没有补贴环境又不好,承认车上大洞是烟头烫的,他表示了自己的歉意,卢女士虽表示原谅保安,但是表示要向车场索要赔偿。
卢女士的车子被放到该车场,该车场对车辆有保管的义务,而车场保安随意启动卢女士车子取暖,该如何定性其行为呢?
一、卢女士的朋友开她的车违章了,交警对车辆进行了扣押,之后送到一个车场,就是委托第三方保管,这个车场对车辆有保管义务,不能让人索要使用以及坏坏,一旦车子发生损失,车场应当赔偿责任。
《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
卢女士朋友开她的车违章了, 因此车辆被暂扣。但在暂扣期间,车辆属于卢女士的私人财产,任何人的合法财产都应当受到保护,而车场保安司机使用卢女士的车取暖,导致车子损失达到40000元,因此车场应当承担责任。
而车场作为第三保管方,一般来说卢女士也可以向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索要赔偿,然后行政机关再向车场索要。
二、车子被他人损坏,是不是意味着卢女士可以随便向他们索要赔偿,其实不然,具体要赔偿多少是有一个度的,可以对车子进行定损,按照定损的金额来确定索要赔偿。
过失损毁他人财物赔偿方法,以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被损害的财产完全毁损、灭失的,按照该财产当时在市场上对应的价格标准,按全价计算。
如被完全毁损、灭失财产已经使用一定时间以上的,按相应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计算。如财产部分毁损的,应当按照由于毁损使该物价值减损的相应的市场价格标准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因此财产受到损失,并不是受害人要对方赔偿多少就是多少,而是有规定的,按照车辆损失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如果因某些原因车辆被暂扣 ,车主一定要在被扣前拍照,万一取车时车子发生损失,这可以作为证据维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卢女士的车辆在扣押期间被损坏,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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