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怎么收、收多少

界首市明确了

征收范围

界首市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方式

采取“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随水费征收,按不同的征收类别和折算系数计费方式按月收取,实行自行申报、委托代征和委托代收等征收方式。

征收标准

(一)生活用水类

城区居民:0.3元/吨·月。

(二)行政事业用水类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0.6元/吨·月;

2、学校及社会福利单位:0.3元/吨·月;

3、医院:0.6元/吨·月。

(三)经营用水类

1、足浴洗浴洗车:0.2元/吨·月;

2、游泳馆:0.1元/吨·月;

3、餐饮业:1.0元/吨·月;

4、一般经营户(含宾馆、茶座、影视厅、球馆等):0.6元/吨·月;

5、集贸市场(含水果专营店、销售种类含果蔬的超市等):1.0元/吨·月。

(四)工业企业用水类

工业生产单位:0.3元/吨·月;使用地下水的0.1元/吨·月。

(五)其他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1、建筑施工单位: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0.04%征收。

2、因客观原因无法随水费征收的产生生活垃圾的经营户:

(1)流动经营户:10元/月;

(2)固定场所经营户:按面积征收,1.0元/㎡·月。

征收管理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确保及时足额入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减免政策

(一)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残疾人、革命烈士遗属实行减半征收政策,缴纳水费时,向自来水公司出示相关证件手续即可。

(二)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对缴费对象按照0.1元/吨·月标准减收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费用。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来源:界首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