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李某存钱时柜员说他的钱里有一张假钱,李某不相信,这30000元是刚从其他行取出来的怎么会有假呢?李某认为是该行出错了,双方吵得不开交。取款行赶紧声明:不是从我这取的和我无关。
取存一下就少了一百块钱,李某心里不能接受。按李某的说法,存入该行的钱是他从其它行取出来后存入的,钱中当然不可能有假币,他觉得是该行的机器有问题。
店员不认可李某的看法,她们可是经过了机器和人工的双重验证,肯定不会出错。而且现在使用的是经过更新换代的新家伙,早就不是十几年前的那种会把真钱误判为假钱的了。
该行坚持,既然已经鉴定为假币了,那当然要没收上交。李某如有疑问,可以拿着收缴凭证去申请鉴定,或者去现场调看监控来确定他们在工作中是不是存在疏漏。
至于李某说的钱是从其他行取出来的这一点,柜员说不能排除李某取钱后再添加另外的钱一起存入该行的可能。如果是那样,混入了假币就能得到合理的解释了。
1、该行的这种没收假币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呢?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存取款业务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少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申请鉴定。
从该行的处理过程看,完全符合《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无论假币是来自哪里,没收都是必然的选择。
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收缴凭证各个过程该行一样不少。
应该说,经过了双重检验,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着李某的面收缴,该行的所有操作过程都有监控并且也处于李某的监督之下。
这种情况下将真币误判为或者有意判为假币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李某如果从其他行取钱到该行存钱的途中添加了其它钱的话,在这个过程中误将假币混进来是完全可能的。
这种情况下李某所说的钱是从其他行取来存入该行的说法就不是事实的全部了,李某就更没有理由主张权益了。
这样看来,李某针对该行没收假币的行为维权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2、假币究竟是怎么怎么混入存钱当中的呢?取钱行是否会是假币的来源呢?李某是否可以向取钱行维权呢?
如果李某存入的钱确实全部来自取款行的取款,假币就确定来自取款行。
作为另一个当事人的取钱行也有话要说:他们在查询李某提供的假钱币冠字号后表示,被确定为假币的钱并不是从自己行流出的,因为他们提供的每一张纸币都经过了验证,他们查看了,没有发现这个冠字号钱的记录。
虽然这是一家之词,但人家也是有理有据。李某面临的问题是:怎么证明你存的钱全部来自取款行?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根据此规定,李某对自己所主张的全部钱是取自取钱行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
如果是一万元一捆的钱或者是零钱,这就很难证明了,除非李某对取存的全过程提供不间断画面。但一般人一般情况下事先不会作出这样的安排。
一万元一捆的简易捆扎方式具备了他人可以将其中的真钞用一张假钞替换的条件,所以也就没办法证明那是原装。如果李某不能证明全部钱是取自取钱行的事实,维权起来会因无证据将得不到支持。
但如果李某取存的是10万一捆的大包,外面还有取款行的封钞纸的话,维权起来事情就会容易一些。
毕竟这样的包装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个人是没有办法用假钞替换掉一张真钞的。这时候,存取钱行双方的监控可以为包装的完好性作证。
如果李某是机器上取的钱,可以要求取钱行提供一下机器记录冠字号码的证明就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了。当然,这需要得到对方的配合才行。
现实中大部分人大约也不会为了区区一百块钱这么地费心费力,只是自己要遇上了这样的事情会影响心情罢了。
我们应该怎么去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呢?
现在各行大厅大都有自助转账服务,可以自己或者请柜员帮忙作转账操作,这样不仅可以避免拿着大把的钱走东家串西家增加安全隐患,又可以避免假币的困扰。并且不收手续费,既方便又安全,何乐而不为呢?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维权虽重要,但选择更好的做事方式做到事先的防范更重要。如果李某采用了转账的方式,也就没有那么多的苦恼了,你说是不是?
你存取钱遇到过假币吗?你是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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