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省政府关于姜堰两个批次的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批复,涉及我区多个镇街的一批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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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姜堰区2022年度

第2批次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泰(姜)地呈字〔2022〕第72号泰州市姜堰区2022年度第2批次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白米镇曹新村、马沟村,大伦镇大伦村、东徐村、响堂村、兴驰村、运粮村,顾高镇顾高村、西芦村、野庄村,蒋垛镇蒋垛村、仲院村,梁徐街道前时社区,淤溪镇潘甸村、三垛村、孙吉村,溱潼镇甸址村等地区7.594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本次不涉及其他地类的转用和使用,所批准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宅基地建设使用。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本次落实占用耕地补充任务6.515公顷(含补充水田规模4.8122公顷),不涉及占用可调整地类和原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请你区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按照批准的农民宅基地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并督促相关镇(街道)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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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姜堰三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