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央一号文件千呼万唤始出来,依然是针对“三农”问题的重磅指示性文件。这也是21世纪以来,中央第20个聚焦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6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结合此前中央多个会议上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显得意义重大,分量更重。
就在中央一号文件出台的前几天,我们看到网上发生了一起关于“强拆”进村的舆情。2月10日晚上,网友@TWENTY-one吕童童,通过社交平台发文和(视频)说:“自己家房子在凌晨6点遭到百余人强拆”。视频字幕中还有“自己还是现役女足队员,手被扭伤”等等信息。并且在发布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一个手臂被打着绷带躺在床上的镜头。
请看流传在网络上的视频截图:
于是,当天晚上就有很多媒体以“女足队员家被强拆”,进行报道这一事件。
事发山东烟台市莱山区,11日上午有记者打电话询问当地政府,相关人员回应说:“已经注意到了网上的舆情,正在了解核实情况”。
就在11日晚上9点不到,莱山发布公众号便以“烟台市莱山区联合调查组”的名义发布了《情况说明》。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说:吕某童家房屋和构筑物总共760.6平方米,其中有证面积84.6平方米,没有被拆,拆除的是违建。并且说,工作人员亮明执法证件,说明政策。由于吕某童及亲属阻挠执法,双方存在拉扯行为,不存在殴打和非法拘禁事实。
情况说明发布后,吕某童再一次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发布了针对情况说明的“十个问题”。此事就此没有了下文。
往往有很多网络舆情,就是不了了之进行弱化收场。热播电视剧《狂飙》中的举报人谭思言和刑警陆寒,大活人失踪了就这样没有下文。现实生活中太多的事情,不是都能够有一个说法的。
因为,这起事件当地政府对当事人的有些问题,并没有在调查组的“情况说明”中进行回应,因此有很多情况也只能凭当前双方公开的信息,我们进行判断分析了。
英雄剑观点:
一、我国的土地性质是“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是我国“公有制”的最大体现。
二、吕某童反映被强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始建于2000年以前,当时是发展养殖业,在山坡上修建的牛棚和羊圈,后来承包该处山林发展林果业,此建筑物后期有加固修缮。
三、调查组通报的“情况说明”中,也证实所拆除的是“私自搭建的羊棚、库房等构筑物676平方米”。请问,这些房子在2000年以前修建的时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没有要求报建发证的规定条文?
四、调查组是由莱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实施强拆的是黄海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请问这起事件是由莱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强拆,如果成立调查组,应该是上一级政府才有权威性。因此,事发后很快就出台一个“情况说明”,能让人相信这个情况说明是通过调查后发布的吗?
五、被强拆当事人吕某童说,街道办事处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根据行政执法强制行为的相关规定,决定书下达之后,应该有60天的复议时间,为什么在60天时间还没有到,就进行了强拆呢?难道是等不及要把这个山坡地用于“乡村振兴”吗?
六、强拆时间是早上6点钟,并且组织了百余人,这百余人中有多少是社会聘请的人员?有多少是工作人员?参加强拆的都是有执法权力的公职人员吗?
七、通过当事人发布的视频可以看出,在进行强拆的时候,有抢手机和拉拽行为,并且画外的声音中有人说“报警,为什么报警10多分钟了你们还不来”?试想,这样的事情报警有用吗?强拆之前应该会与警方通气,如果是当事人暴力阻止强拆,警方会立马赶到。但是,不知道最终警方到底有没有来,为什么吕某童的家人当天晚上10点多了还在派出所做笔录,派出所给出了什么样的结论,现场到底有没有殴打,吕某童到底有没有受伤?
八、有网民在网上说,为什么这些房子存在了20多年不去拆,现在要进行强拆,并且发出照片说明问题,与这个山坡近在咫尺的是房价达1-2万的商品房。拆除这个房子是要搞房地产开发,是真的吗?
以上图片来自网络,看来这些地是要被派上用场,所以才要清理地上的建(构)筑物。
九、在吕某童的十个问题中,其中第四点说“同等条件下邻居均已得到赔偿而我家是违建?”这个问题地方政府应该正面回答!古语有云:老百姓往往是“不患寡,而患不公”。在这起事件上,是不是存在有的赔偿了,有的不赔偿的“不公”现象呢?
以上说了这么多,英雄剑看到这样的事件总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因为,本人在农村长大,太了解农村了,不久前又特意到农村去调研了一下现在已经“空心化”的现状,并且与有关人员讨论过“乡村振兴”怎么去振兴的问题。
大家要知道,我国很多农村已经“没人”了,只有老人在那里“等待生命的最后时光”。试想,如果等那些老人百年之后,农村就变成了没有人的农村,可能就此消失了。不可否认,现在还能在农村进行农业生产,实属难能可贵。
英雄剑在此很想请教莱山区及黄海路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们,你们那里的农村的房屋都发的什么证?是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都有证吗?
如果我没有记错,农村的房子应该只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在此,我很想强调一点,行政村是村民自治组织,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农民除了住房有证,所有的猪圈、牛羊棚、厕所等等,都不会办证的!
比如说,瓜农种了一片瓜,在瓜地盖一个棚子看瓜也要有证吗?如果没有证是不是就是违法建筑?是不是就要拆除?
再比如,农民搞大棚种植,所盖的大棚,也属于构筑物,那些大棚在莱山区是不是都要发个证?如果没有证是不是就要给强行拆除?
最后再瞎扯一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是有追诉期的,公司债务追诉期是3年,个人债务超过20年不追诉就算自动放弃。这房子都盖了20几年,你们现在说是违法建筑,以前干什么去啦?
英雄剑知道某个土地私有制的国家法律规定,如果自己的土地被人占去盖房子超过一年,再追诉就无效。因此,这个国家穷人经常会去“抢地”,地主为了自己的土地不被人抢,都会把地圈起来,安排专人看地。
中国土地是公有制,最大的地主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过去的二十多年时间里,由于建设用地的单一渠道供应,地方政府控制住了地价,因此就控制住了房价,所以我国才有全球最贵的房价现象。
在过往的二十多年中,地方政府为了出让土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把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低价征收,然后再高价出让,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抢夺了农民的利益。
城乡土地“二元化”,让失地农民并没有在失去土地后富裕起来,却是鼓了地方政府的腰包。因此,很多年以来,国家一直在强调“农村土地入市同权同价”。
如果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同权同价,那么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卖再多的钱都是农民共同所有,不会进地方政府的钱袋子。如果出让农村土地,地方政府得不到好处,看看他们还有强拆的动力吗?
不管怎么说,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街道这次组织的强拆行为,在全国是带了一个不好的头,会让很多农民感到不安。因为,很多农民建设用于农业生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没有证的,今天山东可以强拆吕某童的“违法”建筑,明天全国很多地方都会纷纷效仿。
请大家不要忘记了,在上世纪的九十年代,我国农村开征的“乡村统筹”款,曾经是何等惨烈教训才收场。
农业、农村、农民,是何等的脆弱群体,要想乡村振兴,就要多一些反哺,少一些掠夺。
去年,我国稻谷保护价收购是1.29元每斤,小麦保护价是1.15元每斤;现在农民到小饭店去吃一碗面条也要20元,吃一份快餐盒饭要30-40元。
国家再好的惠农政策,千万不能让基层干部给念歪了!
(全文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