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要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不断凝聚监督合力。聚焦“关键少数”,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不断健全完善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根据广东高院认定的基本事实,27年前,1995年广州市国土局原局长李维杰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将棠溪村民住宅用地(祥福花园)进行商品房开发,并涉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造假蒙混过关,造假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2020年广州市自然规划与资源局在在没有审查的情况下,违规将该住宅用地所有权过户给一家企业。目前棠溪村民已经向广州市纪委监委实名举报。

一、没有经过合法的征地手续,批准国有建设用地

广州市白云区棠溪村祥福花园4837平方米土地原属于棠溪村的集体所有土地。1995年4月8日,原广州市国土局(甲方)与长城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棠溪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棠溪村委会)(共同作为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995年4月27日,原广州市国土局核发了穗国土建用字[1995]第216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2022年9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回复上述项目未制作或者保留相关征地手续。因此,广州市国土局原局长李维杰以及有关人员,在没有合法审批的情况下,在未完成征的手续的情况下,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属于违法征地。

二、将村民住宅用地违规用于开发商品房

村民住宅规划用地。1992年5月18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发(92)城地批字第422号《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同意棠溪村委会征用棠溪村祥岗街北边4837平方米土地,兴建“村民住宅”。1992年6月12日,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给棠溪村委会(91)穗城规地114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准予办理征用划拨手续,用地项目名称为村民住宅,用地位置棠溪村祥岗街北边。上述许可证,已过期没有使用。

违法变更为商品房用地。1995年4月8日,原广州市国土局(甲方)与长城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棠溪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棠溪村委会)(共同作为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用途为住宅。1995年4月27日,原广州市国土局核发了穗国土建用字[1995]第216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用途为住宅。1995年5月16日,原广州市国土局房管局颁发《预售商品房许可证》。上述土地用途,未经过合法的规划变更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造假。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显示,广州市国土局时任局长李维杰、长城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志诚、棠溪村时任村长梁志铿代表村委会签字。梁志铿表示其没有签字。根据司法鉴定,转让合同上棠溪村长梁志铿的签名是假的。

广州市国土局原局长李维杰

使用双份合同欺骗棠溪村。棠溪村持有的与长城公司签署的《合建住宅小区合同》是办理宅基地证,用地补偿是1000万元。长城公司提交给原广州市国土局的《合建住宅小区合同》是办理产权证房屋,用地补偿是1800万元。

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为违法,并且认定为无效。

2006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粤高法审监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白云棠溪祥福花园用地是经规划部门、国土部门批准同意征用,并划拨给棠溪村委会作为建村民住宅之用,拥有该案土地使用权的是棠溪村委会。但棠溪村委会及其许可使用的棠溪六社,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即将划拨的村民住宅用地作为投资,与长城公司签订《合建住宅小区合同》,而长城公司与华能公司明知该案用地系村民住宅用地,仍签订一系列合同、协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后三新公司虽委托长城公司办理加名长城公司,长城公司、棠溪村委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还。”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长城公司至今仍未取得本案土地使用权,其与华能公司、三新公司之间的合作开发关系至今也未办理合建批准手续,因此长城公司与华能公司、三新公司签订的该案一系列合同、协议无效。因华能公司、三新公司与长城公司未取得祥福花园用地的合法手续,又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非法转让的土地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法院暂无法处理。

2005年8月16日,广州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范处长在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调查时指出,涉案的祥福花园用地来源和报建手续均不合法,范处长表示,就本案土地现有的性质看,仍是属于村民住宅用地,根据国家规定,村民住宅用地未经批准,是严禁转为商品房开发用地的。从用地和报建材料看,广州市规划局将棠溪村祥岗后街北边的土地规划给村民建住宅用,没有规划作商品房开发用地。那么,国土局改变用地功能,将土地变为国有土地进行出让,首先应经规划部门重新规划或者市用地会议批准、授权后,国土部门才可以办理征地和出让手续。

四、违法行为导致出现多次“重证”的严重后果

该项目,在同一时期分别为棠溪村委会、13名棠溪村村民、长城公司、梁嘉俊等7人、华廷公司、三泰公司核发不动产登记,并且既有宅基地审批,又有国有土地用地审批,原新市镇人民政府、原广州市规划局、原广州市国土局、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发证,造成反复出现重证。

据实名举报的棠溪村民表示,广州市国土局原局长李维杰以及相关经办人员对棠溪祥福花园征地手续是违法的,转让也是违法的,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请求市纪委严查背后的权钱交易,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来源:风雷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