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两起因私拉电线致他人死亡的案件,二人均构成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该两起案件均已进入司法程序,私拉电线的行为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在这两起案件中,其中一起是行为人为了浇地方便,在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情况下,从邻近变压器上私拉电线至井房,并在电线出现松落至地面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检查,以致发生村民手持镰刀除草时将掉落的电线割断触电身亡的悲剧。另一起案件是行为人在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偷接某电信公司电线至自己房屋,用以照明使用,后私拉的电线脱落至地面,同样导致村民手持镰刀除草时将该电线割断,致其触电身亡。
发生触电伤人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究其原因是行为人在涉电作业中,未经正规培训,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设备,私拉电线未设置警示标志且存有侥幸心理,对用电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以致对公共安全形成现实危险性。
检察官提醒
电力在给生产生活创造便利的同时又是无齿的猛兽,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涉电作业中,一定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私拉电线存在安全隐患,偷电行为更是不可取;涉电设备一定要使用合格的绝缘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品;广大群众在农田劳作时应使用绝缘工具,做好个人防护;社会大众一旦发现私拉电线的行为,也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从而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来源:法治临汾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