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提示函

对农资生产经营者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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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生产经营者提示函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农资生产经营者提示如下:

一、不得生产经营掺杂掺假、虚标含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质量不合格、计量不足等农资产品。

二、不得生产经营应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执行标准等农资产品。

三、不得生产经营包装标识不规范、标识欺诈和夸大使用功效的农资产品。

四、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五、不得利用商标、广告、专利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农民朋友购买农资产品明白纸

农资产品质量好坏直接关系一年收成。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产品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选择正规门店。到有固定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的正规农资生产企业或门店购买,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流动商贩推销的没有合法来源、没有合格证明的农资产品,不要参与以吃饭、抽奖、培训讲座等形式推销农资产品的活动。

二要查看相关证明。购买复合肥、磷肥要查看生产许可证证书及编号,其它肥料要查看肥料登记证,所有农资产品都要有合格证明。

三要查看包装是否规范。农资产品外包装应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执行标准、规格、等级、净含量和生产日期,不要购买冠以“肥王、高效、全元素、*宝”等农资产品。

四要索取销售凭证。购买农资产品时要索取公章清晰的正规销售凭证,同时保存好购买凭证。

五要注意及时维权。因农资产品质量等问题造成损失或发现农资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电话12345举报投诉。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4日

来源: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初审:邓忠航

审核:郑安杰 审签:汪勇

投稿邮箱:czrbxmt@126.com

小编上班摸不了鱼

下班也吃不起鱼

今天吃得好不好

全靠大家的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