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盛夏,小龙虾消费持续升温,群众相关投诉举报线索呈增多趋势。为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市场秩序,近期,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办了一批小龙虾经营主体违法违规案件。
现选取五类违法违规行为,共计8个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食品经营者引以为戒,以案示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龙泉驿区2家小龙虾餐饮店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2026年5月,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检查中发现,两家小龙虾餐饮店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要求的产品清洗小龙虾,已当场责令整改。
以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对两名当事人分别立案调查。
郫都区2家小龙虾餐饮店涉嫌超范围经营案
2026年5月,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家小龙虾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但这两家餐饮店均销售了热食类以外的食品,已当场责令整改。
以上当事人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对两家餐饮店分别立案调查。
郫都区2家小龙虾餐饮店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6年5月,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家小龙虾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两家小龙虾餐饮店部分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已督促餐饮店将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调离食品岗位。
以上当事人因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5月对2家餐饮店当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青羊区某小龙虾自助店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5月,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小龙虾自助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索取小龙虾原料供货商的经营资质以及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已当场责令整改。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涉嫌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武侯区某小龙虾餐饮店涉嫌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5月,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线索对某小龙虾餐饮店检查时发现,该餐饮店经营场所内墙壁上挂有多个涉嫌虚假宣传的荣誉奖牌,已当场责令整改。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警示
以上五类案例,暴露出当前小龙虾餐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清洗环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产品,存在化学残留风险;超范围经营,未按许可条件制售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临时工成为管理盲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食材来源不明;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食品安全是底线,任何环节的“小问题”都可能演变为“大风险”。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餐饮单位务必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洗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按许可项目经营、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接下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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