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中汽港鑫国际汽车汽配城一期建设项目KCXS2015-5号地块灯光亮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CGC-2023-06364
招标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汽港鑫国际汽车汽配城一期建设项目KCXS2015-5号地块灯光亮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名称)已由昆明市西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西发改﹝2017﹞14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南港鑫汽车物流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昆明市长坡国际物流园区;
2.2总投资:173600万元、总建筑面积167522.0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7991.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530.53平方米;招标规模:100 万元;
2.3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本次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中汽港鑫国际汽车汽配城一期建设项目KCXS2015-5号地块商业MALL、1号楼、2号楼灯光亮化工程全部设计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设计人根据项目位置情况,原有基础设施的情况,完成本项目的灯光亮化工程方案设计(包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若需要)、施工图设计(若需要则通过招标人会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设计方案汇报、图纸的报批、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专家评审、完成施工图审图公司审查、完成报批报建、专家咨询、现场指导与监督、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施工阶段设计人员驻场服务等。(上述工作内容可根据招标人的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2)施工部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及设计成果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内容(灯光亮化工程全部施工内容),保证设备通电并正常使用。包括1、配管、线缆敷设;2、配电箱安装;3、灯具、变压器、控制器等安装;4、调试等相关工作(含规划审批相关手续办理);5、保证完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验收备案工作。
2.4招标内容、工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汽港鑫国际汽车汽配城一期建设项目KCXS2015-5号地块灯光亮化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所有工作。
计划开工时间: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工期:设计工期: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编制)和施工图设计,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121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
2.5质量要求:(1)设计部分:设计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满足相关验收规范标准,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通过施工图审查,同时满足建设单位对设计文件的审查要求;
(2)施工部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2010及《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等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验收备案。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验收规范发生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
2.6招标规模:1000000.00元。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b.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5)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至今承担过 1 个(含)以上的类似灯光亮化工程业绩(注:类似业绩须为1个建安工程费不低于70万的灯光亮化工程设计业绩及1个合同金额不低70万的灯光亮化工程业绩;或为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万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2021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按成立后的年份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7)信誉状况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资格,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 “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附相关承诺书及网页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9)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机电相关专业)及其以上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10)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师(机电相关专业)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和设计人员由设计单位拟派】
(11)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10人,包括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实验员、检测员、资料员、造价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等,所拟派人员需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及社保证明。
(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b.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c.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
d.联合体需提供限额设计承诺和施工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4日上午09:00时至2023年3月2日下午17:00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14时00分。
6.2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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