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月26日,在四川自贡,三名女子在路边买两碗麻辣烫花费175元。当事人表示,菜的价格没标出来,自己也没有拿很多菜,知道价格时十分震惊。“每个菜也没标明价格,他就大概说了一下,素菜一元一串,荤菜很恍惚带过。”结果结账的时候,要175元,考虑到已经下锅了,只好硬着头皮付款。但是这高价的麻辣烫味道也一般,付钱后吃的心情都没有了,旁边的路人听到这个价格都吓跑了。

问题引出:

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如何维权?

律师解读:

一是店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

根据消费者当事人的表述,店家显然对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了侵害。

根据2022年出台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店家没有表明自己的菜品价格时,在消费者问询时,没有明确表示自己的单价,计价方式。存在含糊其辞,显然存在问题。

另外,在消费者挑选菜品之后,马上将产品下锅,开煮,利用一部分顾客的为难腼腆的心理。通过造成既成事实,给予消费者选择权的实施带来压力。

综上,从目前当事人消费者的表述上看,店家经营者显然没有尽到明码标价的职责和义务,存在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情形,

本次事件中,店家在海鲜池或者菜单等位置明码标价,已尽明码标价义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饭店仅标价不标计量单位(如“斤”或“盘”),对消费者误导的,则构成违法,按照规定应当处罚。

二是面对高价刺客,怎么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当消费者认为自己遇到了高价刺客时,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比如175元麻辣烫的购物小票,点了哪些菜,多少重量等等,之后优先与店家老板进行沟通解决,沟通无效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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