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大环境下,国家从过去的“只生一个好”的独生子女政策,已改变为提倡二孩、三孩政策后,国家已全面清理和废止了所有制约生育的措施,像曾经的超生收取社会抚养费和“超生即开除”等规定都从法规中删除了。
不过,在一些地方,公职人员在升迁提拔、评先评优时,仍需要审查生育情况,这显然就有些落伍了。
据媒体报道称:“目前体制内任用考核、评先评优,仅有广东、贵州、陕西、福建和海南这5个省明确不再审查个人生育情况。其余20多个省份,在对体制内人员任用考核、评先评优时,仍然沿用三孩政策之前的规定,要求审查个人生育情况……一些此前因计划外生育被处罚的公职人士,仍在升迁提拔和评先评优时面临不利后果”。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祝连庆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对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罚留下‘污点’的家庭,不列入‘政审’考察内容,使其子女在就业、参军等方面不受影响”。
确实,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化,生育政策因之改变,我们当然不能用当下的情况和政策来否定过往,但也不能说,就不进行任何反思与补救了——比如,这位委员的建议,还是比较合情合理,也利于目前大力提倡多生多育的政策和形势,以创造出一个人们愿意更多生育孩子的良好社会环境。
同时,目前已不合时宜的计生政策退出了历史舞台,也同时需要清理其不适应当下环境的影响——比如,不能再将当年“超生被罚”当作政审的必选项,也是很有道理,同时也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并获得广泛的社会共识。
在当年,公职人员如果超生了,不仅面临着像普通百姓一样的被罚款,还有可能被行政处罚,甚至会丢掉公职——按照当时的环境和政策,这些人已经付出了代价,而现在国家的生育政策出现反转式的大变化,当然就不应让这些人继续承受这种代价。
这样做应算不上是对去政策的“拨乱反正”,但对如今提倡生育的环境营造及正向影响力不容小觑,仅从这个角度看,国家都应消除当年超生处罚对个人和家庭的后续性影响,因为这其实是一个利民利国的双赢好事!
而且,“超生罚款等处罚”的过往案例,也随着生育政策的完全改变而应该作古了——那么,是不是国家还可以迈得步子更大一些?比如,可将当年因超生而受处罚的案例档案材料,予以全部封存,改成绝密级档案,无特殊理由和批准,任何人不得翻查和外泄这些超生处罚案例的资料?
让当年“超生处罚”的案例,彻底成为历史档案而封存,既保护了这些被处罚者的当年“隐私”,也利其家庭及后代的心理平衡和家庭的未来发展,还为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与大环境,创造出更为有利与和谐的气氛!【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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