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预征〔20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需将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经济联合社、龙湖街大涵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928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政府储备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花莞高速以东、广河高速以南(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6.9283公顷(合103.92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本文信息来源:看黄埔,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我们尊重原创、注重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