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错阳差”是成语。
按现代的理解,大致是指由于某些偶然因素而造成了差错或误会。
不少古人也这样用。
比如,明代华阳散人的《鸳鸯针》卷一第二回:“来得打听了这实落消息,撤身走回道:‘我也料事不差,原来是阴错阳差。幸得不曾见官,还未受辱。’”
也有把这个成语说成是“阴差阳错”或“阴错阳乱”的。
可是,某些词典对此成语的解释,却真的是“阴错阳差”了。
有一部《新编实用成语词典》,对“阴错阳差”的注解是:“原为旧时搞迷信的阴阳家术语,指把阴和阳搞错了,阴阳错乱。”
这种说法,不啻望文生义、不负责任的胡乱解读。
“阴错阳差”,原本是古代“历数”的专门术语。
“历数”,本来是指“历算节气之度”。“历”,原作“曆”。
《尚书·洪范》记载箕子讲“九畴”。其曰第四“畴”:“五纪:一曰岁,……五曰历(曆)数。”《疏》:“算日月行道所,计气朔早晚之数,所以为一岁之厤(歷、历)。”
可知,“历(曆)数”之“历(曆)”,是对天象的观测和日月运行规律的掌握;“历(曆)数”之“数”,是熟练掌握编排历法的计算方法。
“历(曆)数”的运用过程,就是《尚书·尧典》所说的:“曆(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
因此,古代凡掌握“历(曆)数”这门高深学问的人,被称为“历数家”或“历算家”。
秦之前的齐国甘德、魏国石申;汉代落下闳、司马迁、邓平、唐都等等,都是著名的“历数家”或“历算家”。
中国古代历法,从一开始就是“阴阳合历”——以“日”的年回归视运动周期为“太阳历”;以十二个“月”的“朔望”周期为“太阴历”,两项融合“置闰”。
所以,至少从春秋战国的“四分历”开始,“阴阳”就是古历法中的重要概念。
“阴错阳差”,如前述及,是古代“历数”中的专门术语。
还说明代。
收入《四库全书》的明代王逵《蠡海集·历数类》说——
阴错阳差,有十二日,盖六十甲子分为四段,自甲子、己卯、甲午、己酉,各得十五辰。甲子之前三辰,值辛酉、壬戌、癸亥为阴错;己卯之前三辰,值丙子、丁丑、戊寅为阳差。甲午之前三辰,值辛卯、壬辰、癸巳为阴错;己酉之前三辰,值丙午、丁未、戊申为阳差。盖四段中,每段除十二辰,是为阴错阳差也。甲子、甲午为阳辰,故有阴错;己卯、己酉为阴辰,故有阳差也。
说白了,“阴错阳差”,就是古“历数”中以“阴阳”计时的方法。
对于不太搞得明白的人,比如在明代,就借用这个词来表示“由于某些偶然因素而造成了差错或误会”了。
这与迷信无关。
古代,从“曆数”派生出了一个“歷数”的词,讲的是朝代的“天命”“气数”,这与中外自古就有的“星占”有关,亦不可简单地以低级的“迷信”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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